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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忆的年代

日期:2017-01-03 10:29:44        来源:今晚报    浏览量:

    梅雨季节最适合读书,湛湛长江去,冥冥细雨来,反正也不能去干别的事。手头这部《失忆的年代》打开很多次,一次又一次翻阅,一次又一次合上。倒不是为了作者是诺贝尔文学奖评委,作为一名瑞典人,埃斯普马克属于最资深评委,多次出任评委会主席,说谁得诺奖他说了算有些夸张,事实上也差不多。

  一次又一次读它,是因为这本书的译者万之,他在扉页上题写了“兆言悦读雅正”字样。雅正是客套话,万之兄学戏剧出身,又是资深小说家,精通瑞典语和英语,译笔没有话说。关键是“悦读”,这暗示很有吸引力,对于一个读书人来说,还有什么比愉快的阅读更有意思?

  然而悦读并不容易,首先这本书太重了,精装本,七部微型长篇收集在一起,捧在手上,仿佛读一本厚厚的字典。字号照例的小,一个老眼昏花的读者,读着读着,便乱花渐欲迷人眼,整个世界都迷糊了。试图让女儿下载电子版,很多人不习惯电子读物,我却喜欢在电脑上看。电脑屏幕很大,可以将字放大,平时写作都用小二号字,将《失忆的年代》调成习惯的字号后,阅读起来舒服多了。

其次,这不是一本好看的书,好看这词常让读者和作者为难。事实上,大多数读者和作者不知道什么叫好看,好看变化莫测,没什么固定标准。以金庸的小说为例,可以说它很好看,因为它的情节非常吸引人;也可以说它太通俗,因为其情节重复、缺少创新。作者口味不一样,读者口味也不一样,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萝卜青菜各有所爱。

  《失忆的年代》是写给写作者看的,充满了文人气,标准的学院派,它似乎有一种示范作用,告诉我们小说可以很传统地那么写,也可以自言自语喋喋不休不顾一切地这么写。

  出生于1930年的埃斯普马克是文学前辈,熟练运用的写作技巧,娴熟的表达方式,在我们这些后生看来,都是传统和经典的一部分。我们这一代人看他,犹如他仰望海明威和福克纳,仰望博尔赫斯和纳博克夫。一方面,我们非常渴望像他那样去写,像他那样轻车熟路;另一方面,文学常识又提醒我们,要想继承前辈的光荣,要想发扬光大,更重要的是不能那样任性,要另辟蹊径。

  文学要做的事是不断与前辈告别,这恰恰是我作为一个写作者,阅读名著时常会有的烦恼。作为写作者,应该多想;作为读者,想太多又未必是好事。毫无疑问,想得太多,太累太烧脑,离悦读也就相距甚远了。
 

责任编辑:王思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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