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编外"代课老师":学校"明星老师"退休没养老金

日期:2016-09-15 09:58:31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浏览量:


 

  “我是代表这些代课老师们,想为我们要一个说法,我们退休了,怎么办?”提起这些代课老师的遭遇,汪淑芳说,她本来在几年前就该退休了,但学校挽留,她又舍不得孩子们,就留了几年,但那几年心里不好受。

  大概2009年的时候,县上要给民办老师办一个工龄补助,她也兴冲冲地去办理,但被告知不能办,因为她不是民办老师,这对她打击很大,因为她清楚自己不是公办老师,但没想到连民办老师都不是,后来她们这些既不属于公办又不属于民办的代课老师们一致强烈要求,也要享受工龄补助,所以教育部门把她们添上了,但只能从60岁开始领,“我今年开始领的,工龄是20年,每年每月是6块钱,我现在每月工龄补助能拿120块钱,再加上我自己买的农村养老保险,这就是我退休后的收入了……”

  汪淑芳说,后来在代课老师们的呼吁下,她在2012年当选县人大代表之后的一次议题讨论上,还专门就代课老师的退休问题提出讨论,但也是没啥效果,反而被别人质疑是不是利用人大代表身份为自己谋利,所以从那以后,她没再就此事发声,但这个心结一直都在。“我们为教育事业奉献了大半辈子,一直不如公办老师,这都没啥,但退休了一点保障都没有,让我们该怎么办……”

  教育部门:“代课老师”可享工龄补助 但缴纳养老金没有政策支持

  9月9日下午,对此事较为清楚的洛南县科技与教育体育局人事股干事余志升说,汪淑芳、张夏芹等代课老师,按照政策已经办理了工龄补助,但在养老补助这一块,确实没有政策可以依靠执行。

  余志升介绍,这批老师并不属于教育系统在事业单位编制内的正式老师,也不属于民办老师,因此肯定没有机会转成正式公办老师,“比如10多年前全省教育系统对于民办老师的政策,要么转公办,要么被清退,但代课老师是没有转正资格的。”

  余志升说,张夏芹等代课老师,一是学历不高,二是没有教师资格证,三是农村户口,这也导致只能是代课老师,包括代课老师的聘任主体,都是早前的大队和后来的村学校,工资也是由学校经费发的,教育部门并不负担,教育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也只是表明业务层面的水准,不包括人事编制等内容。

  “为了解决代课老师的退休问题,省上有一个政策。”余志升表示,政策是在2009年由省教育厅、财政厅出台的,即对代课老师由县一级教育部门、人社部门核准身份及工龄,再按照60岁后每月工龄乘以6元的标准进行发放,除过这个后,再没有关于代课老师的政策。当时将全县3747名代课老师全部报了上去,也都核准了,所以像汪淑芳,就享受到了工龄补助,而张夏芹还得再等几年,直到60岁才能享受。

  2009年时,这些老师年龄最大的已过古稀,最小的为27岁,他们年龄不同,工作地点不同,但都是农村户口,且早年并没有和学校签订劳工合同,只是近几年才有了合同,相比正式老师,工资差距很大。

  记者发现,这份3747人的代课老师名单,包括了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至2009年洛南县所有的代课老师,并非指洛南县现有在岗的代课老师。洛南县科技与教育体育局工作人员介绍,2003年,县教育局当时给有代课老师的学校都下通知让清退这些非公办教师,由于很多学校不忍心将工作多年的代课老师清退,部分人被保留下来一直沿用至今。这位工作人员称,至于现在全县还有多少代课老师仍在岗,短期内不好统计具体数量。

  9月12日,商洛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洛南县存在代课老师的情况他以前也知晓,也收到过代课老师关于养老金问题的举报信,都转给了县教育部门,“据我了解,洛南县目前在岗的代课老师不超过200人。”

  “代课老师与省上的政策是违背的。”该负责人称,早在2003年,省上就对非公办老师进行过清理,当时商洛地区山阳和镇安两个县做得比较彻底,还造成部分非公办老师被清退后集体上诉至商洛市中院,因为与政策相悖,所以最后也败诉了。但洛南县应该是当时清退得不太彻底。

  市人社局:可以先寻求劳动仲裁

  县人社局:可个人购买农村养老保险

  9月9日下午,在外出差的洛南县人社局社保股股长孙民峰电话中向记者介绍,编外代课老师领不到养老金一事他知晓,老师们也曾到局里了解过,孙民峰说,这个现象其他地方也有,局里这一块想给他们解决却苦于没有政策。据他了解,代课老师们都是农村户口,那就可以以个人的身份自己买农村养老保险,交的越多领的越多。

  孙民峰介绍,代课老师不在编制内,所以现在没有政策支持学校要给其办理养老保险,而且一般来说,养老保险是不能补交的。“说起来,代课老师们确实吃亏,几年前有一项政策,是老师们可以转成公办,交3万元再通过考试就可以,政策挺好的,但就是规定必须是城镇户口……”

  记者了解到,洛南县正式在编的老师,交的社保包括养老金及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三险一金,其中养老金就是对退休后生活的最大保障。而像张夏芹等代课老师,学校并没有给她们交任何形式的社保,这就造成退休后,除了工龄补助外,什么也没有了。

  9月12日,就此问题,商洛市人社局社保科负责人称,按照社保法,学校作为用人单位,是应该给老师们交保险的,老师们现在这种局面,可以先寻求劳动仲裁,只要存在事实上的用工关系,就没问题。

  律师观点:学校作为用人单位

  有义务为劳动者交社会保险

  就此事,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范钦解析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七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交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之规定,社会保险已纳入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可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是其法定义务,作为学校的教师,即便是编外教师,不论是否和学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和学校之间都形成劳动关系。

  范钦解析说,学校作为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交社会保险,学校未交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劳动监察部门可责令学校补缴。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补缴,导致教师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教师有权根据用人单位的过错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就此,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余伟安介绍,根据劳动法、社保法、合同法等,学校应该给老师们交社保等,这个毫无疑问。现在老师们面临的问题,可先到劳动部门反映,寻求这个部门的行政裁决和支持。

  他山之石:广西博白县要求

  代课老师补交个人部分养老保险

  2016年5月,广西省玉林市博白县代课教师李芳(化名),教书26年一直未转为正式教师编制,今年52岁的她,快到了要退休的年龄,却得知自己没有养老保险。

  李芳和博白县另外6名年过五旬的代课教师多次前往县教育局询问说法,最终博白县教育局要求他们每人交18327元购买养老保险。而交了钱购买的保险也与正职教师不同,属于灵活就业人员险种。

  所谓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没有固定工作、失业或者再就业的人,这些人员的工作具有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特性,如街头小贩、家庭小时工等工作,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就是针对这一类人的养老保障。

  就此,博白县教育局解释称,县教育局是按政府规定来帮代课教师办理养老保险,“买保险都是个人出一部分,单位负责一部分,个人部分以前他们没有交过,所以现在一次性补回来。” 
 

责任编辑:王思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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