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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出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

日期:2019-07-17 13:31:10        来源:内蒙古教育厅    浏览量:

  大力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也加大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那么什么样的民办幼儿园在我区算是普惠性的?近日,自治区教育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都有明确规定。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及相关证件,并按照非营利法人依法登记。为了保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质量,管理办法对幼儿园办学条件、产权、资质及教职工配备标准等方面都明确要求。按照要求,幼儿园办园条件必须达到审批设立当年自治区制定的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原则上城区和旗县所在地举办的幼儿园规模不少于6个班(120人)、苏木乡镇及以下行政区域举办的幼儿园不少于3个班(60人)。产权要清晰,自有房地产办园的要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租赁园舍办园的,须具有期限不少于5年(距合同期满不少于3年)的园舍租用合同,且出租方的产权不存在争议。教职工人数配备要达到公办园同等标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次,认定后有效期为三年。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盟市教育局对各旗县(区)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抽查,并且抽查数不低于认定数的30%。被认定为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中央和自治区将通过专项资金重点补助,同时享受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责任编辑: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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