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精神,近期市教育局安排各县区教体(文教)局在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活动。在认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建立了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第一批),现予以公告。
希望广大家长朋友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确需选择校外培训机构的,要慎重查看是否具备办学资质,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宝鸡市教育局
2018年4月4日
责任编辑:曹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