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五处棚户区拆迁补偿公告征求意见 2月4日截止 - 区县新闻 - 新西部教育网

榆林五处棚户区拆迁补偿公告征求意见 2月4日截止

日期:2017-01-12 15:08:41        来源:陕西农村网—陕西农村报    浏览量:

  近日,记者从榆林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了解到,为加快榆林中心城区建设步伐,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市政府决定实施榆阳河棚户区改造项目、崇文雅苑棚户区改造项目、东城墙和普惠泉(梅花楼)棚户区改造项目、肤施南路南延两侧棚户区改造项目和驼城家园棚户区改造项目。其中驼城家园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签约期限是45日,其余项目均为90日。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榆林市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榆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榆林中心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试行)》《榆林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榆林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拟定了这四处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了研究讨论,现就该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

  该方案的征求意见时间为2017年1月3日至2017年2月4日共三十二日。 请被征收人及社会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报榆林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联系地址:榆林市长城南路安置小区1号楼三楼榆林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联系电话0912-7180011。

    榆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房屋征收主体

  榆林市人民政府

  二、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

  榆林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三、征收范围和征收基本情况

  1

  榆阳河棚户区改造项目

  (一)征收范围

    东至榆阳河大桥金刚寺(包括糕点厂土峁)、南至秦庄梁沙畔及凌霄塔南五雷沟大巷、西至上郡路、北至榆阳东路东沙沙畔。

  (二)征收基本情况

  征收改造1126套,征收总占地面积219527.02㎡(329.289亩),其中国有土地面积174186.79㎡,集体土地面积45340.23㎡;征收房屋总面积为106580㎡,含正房建筑面积53574㎡,小房建筑面积17650.4㎡,商业面积8200㎡,临时建筑面积27155.6㎡。

  2

  崇文雅苑棚户区改造项目

    (一)征收范围

    文化路以东、一八五地质勘测队以西、崇文路以北、王家楼村以南。

  (二)征收基本情况

  总占地面积109896.23㎡(164.84亩),共涉及856户,拆迁正房898孔,旧单元176套,征收建设面积93000㎡。

  3

  东城墙和普惠泉(梅花楼)棚户区改造项目

    (一)征收范围

    该项目分为两个地块。其中东城墙以西棚户区位于榆林城墙东侧内段,范围北至三教庵55号,南至东山16号,东靠东城墙,西至戴兴寺。普惠泉(梅花楼)棚户区位于榆林老城区北部,规划边界西至北大街、南起大寺坡、东北以城墙为界。

  (二)征收基本情况

  总占地面积184.62亩,征收建设面积70605㎡,征收改造1135套。

  4

  肤施南路南延两侧棚户区改造项目

  (一)征收范围

  北起富康路、南至开光路,道路红线40米范围内以及范围外需要改造的区域。

  (二)征收基本情况

  总占地面积321亩,征收建筑面积36792㎡,征收改造1053套。

  5

    驼城家园棚户区改造项目

    (一)征收范围

    兴中路与驼峰路交界西南角、南至兴中路、西至驼峰路。

  (二)征收基本情况

  总占地面积52643㎡(78.96亩),共涉及465户,住宅一层562孔,征收建筑面积44000㎡。

  【签约期限 :自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45日内。奖励办法: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第1-30日内签约、搬迁腾空交回房屋的,奖励3万元/户(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第31-45日内签约、搬迁腾空交回房屋的,奖励1万元/户(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四、签约期限

  自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90日内。

  五、补偿方式

  房屋征收全部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六、被征收房屋性质和面积的认定

  被征收房屋补偿面积的确认、商业用房和生产经营性用房的认定及补偿、未经登记建筑的处理按照《榆林中心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试行)》、《榆林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执行。

  七、补偿价格的确定

  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房屋装饰装修补偿价格依照《榆林中心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试行)》、《榆林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八、临时安置费

  在房屋征收补偿款未到位前,对先行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被征收人,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5元/㎡/月的标准补偿临时安置费。

  九、搬家费

  以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包括小房建筑面积,违法建筑面积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面积除外)2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搬家费。

  十、奖励办法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第1-60日内签约、搬迁腾空交回房屋的,奖励3万元/户(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第61-90日内签约、搬迁腾空交回房屋的,奖励1万元/户(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十一、付款方式

  被征收人缴清水、电、气费用,交回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使用权证等产权证明资料及被征收房屋钥匙,搬迁腾空房屋后,由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将补偿款支付给被征收人。



​  责任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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