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省级重点督办案件为何历时11年难执行 - 深度报道 - 新西部教育网

西安一省级重点督办案件为何历时11年难执行

日期:2017-05-27 10:46:48        来源:陕西农村网-陕西农村报    浏览量:

11年16份“裁”和“判” 案子还是没到头
 
省级重点督办案件为何难执行

  核心提示:

  一起简单的土地侵权案件,历时11年之久,原告手中拿到了16份判决、裁定,这些判决、裁定或原告直接胜诉,或间接对原告有利,但自2015年1月拿到终审判决以来,至今强制执行程序仍未走完,而依照终审判决中应当依法拆除的建筑物丝毫未动,处于被侵占状态。

  陕西农村网-陕西农村报西安讯(记者 张晓强 陈新涛 文/图)日前,提起自己与西安浩鑫电器公司的土地侵权一案,西安建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冯曹平一脸无奈:“即便是去年7月该案被列为省高院重点督办执行案件,也没有起到丝毫推动作用。”

建基公司人员展示16份胜诉判决书。

建基公司人员展示16份胜诉判决书。

  11年诉讼拉锯战

  西安建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是原西安市长安区王寺镇的一家民营企业。本世纪初,该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王寺西街原纪杨建材厂的20余亩国有土地使用权,2002年10月,长安区土地局向该公司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长地转字第(2002)第27号审批土地件],此块宗地面积为20.713亩,该证《附图》及相关的《地籍调查表》显示建基公司用地四至清楚,面积明确,有偿使用期限截至为2072年3月25日。

  但2005年3月至10月,西安浩鑫电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丁某在纪杨建材厂部分土地上建设厂房,并称早在1999年就从纪杨建材厂手中租赁了数亩土地。建基公司认为浩鑫公司的该建筑物侵占了自己的部分土地,遂于2006年将对方告上法庭,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从此,这个看上去法律事实关系简单清楚的官司,进入了漫长的司法诉讼程序。

  建基公司方面诉讼代理人姚犀利表示,该案从2006年3月份起诉以来,经历了被告方浩鑫公司诉讼主体丁家父子身份变更的多次诉讼中止,以及本案的两次一、二审及再审,以及诉讼过程中丁家为主张土地优先权,而分别对王寺镇政府及建基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两个案件一、二审,以及丁家父子两代三人就同一事实,分别起诉长安区人民政府,要求撤销建基公司《土地证》的行政诉讼案件三个案件的一、二审,以及丁家及浩鑫公司对生效判决分别提起的再审,以及发回重审的一、二审和陕西省检察院提起的监督申请程序等。期间,案件多次被中止诉讼,现已历时10余年,侵权事实依旧,生效判决不能执行。多年来,该公司安排专人专职催促法院,但案件至今毫无进展。

  2014年4月8日,长安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浩鑫公司所建厂房侵占建基公司土地约1061.62平方米,判令拆除厂房围墙等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后被告浩鑫公司不服提起上诉。2015年1月14日,西安市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随后,被告方再次向检察机关提起审判监督申请抗诉,2016年1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

  至此,延宕11年之久不能完结的这起土地侵权案件似乎落下帷幕。但现实情况却是,自2015年10月建基公司向长安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后,该案举步维艰,一拖再拖,被告浩鑫公司侵占土地建起的厂房依然挺立至今,难以拆除。

工作人员指着侵权建筑物,很是无奈。

工作人员指着侵权建筑物,很是无奈。

  案件执行数度中止

  “我们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征用土地时效性极强,现案件迟迟未执行,已严重影响项目开工建设。”冯曹平坦言,在这16份“裁”和“判”中,多为胜诉或有利,但胜诉判决中判定应依法保护的民事权利却迟迟没能得到司法维护,多年间开发建设工程设计及立项等各种审批手续相继失效作废,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长达11年的司法诉讼程序,显然让建基公司负责人冯曹平心力交瘁。他说,在案件每逢接近尾声或进入关键点时,种种蹊跷“文书”,总让案件“回峰路转”。

  2012年3月,陕西省高院在被告浩鑫公司方面缴纳10万元保证金后,对西安市中院(2010)西民一终字第106号民事判决书作出继续暂缓执行3个月的决定,而这已是省高院为被告方浩鑫公司作出的第4个暂缓执行法律文书。直至2012年9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被告浩鑫公司申请再审此案后,作出(2012)西民再终字第00053号裁定书,撤销了由中院自己作出的(2010)西民一终字第106号民事判决,并发回长安区人民法院重审。

  2016年6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曾向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发文,文号是“西中法办查(2016)25号”,要求对正在执行中的该案进行重新审查。

  由于侵权法律事实简单明确,再次重审的结果还是建基公司方胜诉。但迟迟不能执行还是让冯曹平忧心忡忡。而他的担忧,在执行进入关键节点的2017年4月初,终成事实。

  4月18日,在长安区人民法院,记者见到了该院执行局毕局长和执一庭李法官。建基公司和浩鑫公司排除妨碍的官司打了10余年,在李法官看来也算正常。他说,自己是2015年接手此案的,期间浩鑫公司法人丁某向省检察院提出过抗诉,但未影响案件的正常执行程序,法院也先期拆除了侵权建筑的部分围墙,也将丁某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

  “4月初,我们已经计划组织机械对主要侵权建筑进行拆除,若遇阻挡也会采取强制措施。但4月7日,本院收到西安市中院作出的裁决书(文号为(2017)陕01民监2号)。中院认为该案确有错误,应予再审,裁定本案将由市中院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对这个突然下发的裁决书,下级法院只能服从执行。

  何时才能尘埃落定

  近日,就此案再审一事,记者采访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人员。

  该院新闻发言人了解情况后表示,对于此次案件再审,他认为程序合乎法律规定。而对于此案长达10余年的诉讼,他表示了自己的看法:被告一方用尽了司法救济权利,民事案件同时又提起行政诉讼,更换主体,而在目前司法体系中,法院方面也只能立案受理,致使一个案件拖沓冗长,这都在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框架内,虽然客观上致使该案历时10余年,也属正常。

  一位法律业内人士表示,这起案件被告方有滥用诉权的嫌疑,明显是在钻法律的漏洞。这样做的动机和目的无非是想干扰正常审判秩序,在明知自己的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以合法形式进行不正当的诉讼,以期通过诉讼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相对人权益受损。

  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特点就是公正与效率。合理地运用司法资源,缩短诉讼周期,简化诉讼程序,及时、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个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土地侵权案件,长达11年时间都不能尘埃落定,其中缘由究竟为何?本报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刘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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