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资讯 >

陕西:民教机构禁发录取通知书 

日期:2016-01-13 07:54:22        来源:中国教育报    浏览量:

         新西部教育网讯 (  中国教育报  记者 冯丽)   陕西省委高教工委、省教育厅近日出台办法,加强对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管理,要求民教机构不得向学生下发录取通知书,严禁组织在校学生在学习期间参与招生工作。

  陕西省规定,实行民教机构办学许可制度,严禁无证办学。民教机构不得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不得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组织或个人以本校名义,开展办学活动和其他经营活动。

  陕西省教育厅对民教机构招生工作实行备案制度,备案范围包括招生简章、在各类媒体刊登的招生广告和向学生下发的学习通知书。民教机构不得向学生下发录取通知书,应统一下发学习通知书,通知书内容要符合学校的性质和定位。民教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的收费政策及相关要求,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实行民教机构年度检查制度,连续3年检查不合格整改仍未达标的,终止办学。


 

责任编辑:孙 丹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 | 友情链接
新西部教育网 建站时间:2006-3-28 陕ICP备18017998号-1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万博网络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陕ICP备18017998号-1
站长QQ:596104684 站长邮箱:newwestedu@163.com 联系电话:029-85526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