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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发现传染病学校可局部停课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日期:2016-01-12 08:06:01        来源:西部网    浏览量:

          新西部教育网讯 ( 西部网 记者 彭芬 )  近期,陕西个别学校发生流感样病例聚集性疫情,加之当前气候干燥,雾霾持续,流感处于高发态势。今天(1月11日),省教育厅、省卫计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学校落实学生晨午检等工作,一旦发现有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及群体性不明疾病时,经协商批准,可采取局部停课措施。

  发现传染病有蔓延态势 可局部停课

  《通知》要求,对于传染病疫情防控制,实行属地化管理和领导责任制,校长是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各级学校、托幼机构负责人要切实做好学生晨午检和学生缺课原因追查工作,一旦发现有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时,要立即向当地疾控机构进行报告。学校应依照当地卫生疾控部门的会商建议,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采取局部停课措施。

  各级疾控机构要坚持每日审核和分析疫情报告情况,主动加强预警预测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及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苗头,要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取果断措施加以控制,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造成学校传染病流行或蔓延 责任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各学校、托幼机构要通过校园广播、黑板报、健康教育课、班会、家长会、讲座等形式将传染防治知识教给每位学生,尤其是民办幼儿园的教室、食堂、宿舍等儿童集聚场所,要经常开窗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和清洁卫生,提高学生的健康饮食和健康行为养成,增强学生自我保健意识。

  省教育厅和省卫生计生委将适时对重点学校进行抽查,并对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不力、推卸责任、玩忽职守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造成学校传染病流行或蔓延等重大后果的,将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孙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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