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舆论监督 >

西南交大学生涉抄论文被举报 刚获竢实扬华奖章

日期:2016-12-01 10:05:15        来源:新京报    浏览量:

而李某《成都市中心商业区建筑废弃物现状的研究》一文与陈天杰的《成都市建筑垃圾减排及资源化利用研究》的相似度达41.3%。

对此,学校宣传科的工作人员阮先生告诉记者,学术道德委员会正在调查此事。“此事事关学生的学术生命,因此需要认真、细致地调查,时间可能会长一些。”阮先生称。

焦点2

未出结果先取消评选资格是否合理?

评奖条件之一为“得到公认和好评”,遭质疑即不通过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励条例》,“竢实扬华奖章”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委包括3名校级领导;教务处、对外合作与联络处、学生工作部等12名领导评委;20名学生工作干部评委;20名导师评委和60名学生评委。

评选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候选人按抽签顺序依次限时演讲5分钟,评委进行现场投票,根据投票规则将候选人得票换算成得分,最终按照得分从高到低顺序,评出“竢实扬华奖章”获奖名单。

评奖条件为: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等方面表现突出,能很好地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公认和好评;曾获得过校级或以上级别荣誉称号。另外,除学习成绩优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在学术科研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等。

据阮先生介绍,李某正是受到“得到公认和好评”这一条件的限制,才被取消评选资格。“经过调查发现,李某确实遭到了班上大部分同学的质疑。”

焦点3

若论文造假会受到何种处分?

律师称或撤销学位、开除学籍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表示,教育部《学位论文造假行为处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均属于造假行列。

若学位申请人论文造假,则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取得的,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属于在读学生的,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而为他人代写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买卖的,办法规定属于在读学生的,由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聘合同。

另外,韩律师表示,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抄袭和剽窃一般来说遵循三个标准:第一,被剽窃(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第二,剽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第三,引用是否标明出处。

专家说法

破除论文代写代发问题要改变评价体系

教育学者熊丙奇看来,虽然经过多年整治,但代写、代发论文的情况还是不容乐观,这条利益链条继续存在着。“前不久媒体还进行调查,有人专门在做代写论文的生意,不但是在职的工作的科研人员,导师、研究生博士生等也开始代写论文,这是普遍存在的。”他说。

熊丙奇认为,代发与代写是两回事,但现在经常有人将两个联系到一起来“服务”,可以代写,可以代发,或者是写好之后,让别人代发。这些行为都是学术不端。“代写论文就更是盗取别人的劳动成果,实际上是一种欺诈行为。”

熊丙奇表示,究其原因,代写、代发论文问题的根本,在于国内的评价体系看重发表了哪些论文在哪些杂志上,而不是关注论文本身的质量。所以要破除代写论文的利益链,必须改变评价体系。
 

责任编辑:王思露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 | 友情链接
新西部教育网 建站时间:2006-3-28 陕ICP备06007801号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万博网络
站长QQ:596104684 站长邮箱:newwestedu@163.com 联系电话:029-85526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