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籍管理类
1.在社区、居民小区设立集体户,为符合迁移条件但无自主产权住房、无法在实际居住地落户的人员解决落户地址问题。
2.实行省内和跨省(除广西、西藏、内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3.在全市所有户籍派出所开通免费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丢失招领业务。
4.持证人对居民身份证照片不满意的,可凭原居民身份证在派出所重新申请换领。
二、治安管理类
5.居住证申领到发放的期限由5个工作日缩减至3个工作日。
6.对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残疾人,警务室民警提供上门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
7.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城市、风景名胜区、重要工程设施附近爆破作业许可审批期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
三、禁毒管理类
8.对新申请入网的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县区公安局。
四、网安管理类
9.新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证的批准期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减到18个工作日。
10.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计算机数量安全审核期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减到15个工作日。
五、消防管理类
11.对小微型企业存在的非重大火灾隐患,首次发现且限期内整改到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免于处罚。
12.实行消防技能培训活动和技能鉴定工作分离,对符合鉴定条件的申请人,可以不经过技能培训直接报名参加消防职业技能鉴定。
13.开通“96119”火灾隐患投诉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投诉,接到举报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处理。
14.将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小于3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大于1000平方米、小于3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大于1000平方米、小于5000平方米的中小学教学楼等6大类建筑工程的消防审核验收权限下放至县级消防大队。
六、交通管理类
15.全面推行驾驶人互联网自主约考。
16.实行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和保险理赔“一站式”服务,推进互碰自赔、保险理赔中心等快处快赔机制向公路和农村地区延伸。
七、服务发展类
17.在重点企业开展警企联防,推动内部视频摄像头、报警装置与公安机关联网运行。
18.成立市公安局驻保险业反保险欺诈警务室,打击保险领域犯罪。
八、政务服务类
19.在市县两级公安政务微博、微信平台发布安全防范提示、推送法律知识、接受群众举报投诉,为群众提供在线咨询服务。
20. 在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公布各类行政管理事项的办理部门、办理流程、所需证明材料和咨询电话等,为群众办事提供精确引导。
21.全面推行“一次性告知”服务。凡在公安窗口单位办理户籍、出入境、交警、消防等业务,符合政策但手续不完备的,一次性详细告知所需材料和手续。 (记者 祁铭)
责任编辑:曹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