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上午,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在辖区榆麻路老年公寓附近缉查布控,对过往的“问题车辆”进行检查。上午10时30分左右,民警接到大队指挥室指令称“一辆车牌号为陕KFN××8的小轿车逾期未年检,由东向西驶来,请予以拦截”。
不一会儿,果然有一辆车牌为陕陕KFN××8的小轿车驶来,民警予以果断拦截,并按程序进行检查。与此同时,三大队指挥室民警也对该辆车信息在六合一平台进行进一步查询。民警这时才发现,原来这辆车不仅仅是“逾期未年检”这么简单,平台显示该辆车于2015年9月份已被佳县人民法院依法查封。
指挥室民警迅速将该情况汇报大队领导,并及时通知了佳县人民法院。当天下午,佳县法院执行二庭庭长梁晓荣带领相关人员到三大队进行交接。
原来,这两车牌号为陕KFN××8的福特小轿车车主张某虎,于2014年1月25日向杨某喜借贷人民币10万元,到期后,张某虎本息均未按时偿还,杨某喜只得向佳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虎偿还10万元的本金及利息。法院按程序受理了该申请并作出判决,张某虎拒不履行判决,法院只得于2015年9月15日对张某虎名下的机动车进行查封。张某虎不仅欠债不还,还开着已被查封的车逍遥法外。所幸天网恢恢,终于在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的强大威力下,被三大队的民警查获。
佳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庭梁晓荣庭长颇有感慨地说道:“大数据时代真是好,极大地提高了我们法院执行工作的效率,也为执行申请人的权益提供了更好的保障,十分感谢三大队民警对法院执行工作的配合和鼎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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