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当的好好的,咋会因为违法犯罪落得如此下场?子洲法院认为,2003年,子洲县水地湾乡官常山村在实施退耕还林工程过程中,时任该村支部书记的何某,向该村承包了集体土地200亩,实施退耕还林,后经子洲县林业局设计,将何某承包的部分土地划分为荒地。
何某在向农民兑现退耕还林面积时,利用职务之便,将该村果园山余出的39.2亩退耕还林面积,先后挂在虚构的高某名下、村民任某名下,共领取退耕还林补助款十轮次,合计金额57232元,非法据为己有,用于其个人生活开支。案发后,何某将其所贪污赃款退回,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
根据我国《刑法》和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判决何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华商记者 祁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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