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县男子解某向思谋借贷30万元,到期不还被起诉至横山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其履行偿还债务人30万元本金及利息的义务。判决生效后解某不仅拒绝履行,而且采取更换手机号码、去新疆躲避等办法,致使法院的判决、裁定不能执行。并且早执行期间有旅游、乘坐航班、购买汽车等高消费行为。
后该案被移送至横山区公安局予以侦办,公安机关立案后对其予以上网追逃。解某在新疆被抓获归案后,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与债权人思谋达成执行和解。审查起诉阶段,解某称个人主观上认为民事案件问题不大,躲着就没事了,要早知道这样的情况,早就还了。
横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解某有能力履行判决,但其却拒绝履行、逃避执行,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终解某的行为被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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