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激励,为能者“点赞”。鼓励激励办法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党的建设、深化改革、扶贫绩效、重点项目、招商引资、“四个一”工程建设等8个方面进行鼓励激励。在深化改革方面制定了具体的激励标准,提出在深化改革工作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总分中加10分;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8分;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5分。提出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被评为良好和一般等次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在单位深化改革工作受到中、省、市表彰的个人可以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对在改革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及其工作部门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党政干部,优先提拔使用。通过精神激励和提拔重用获奖人员,对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助推改革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容错纠错,为改革者“减负”。容错纠错办法明确了11种容错情形,涉及深化改革的有:在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中;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在推动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中;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中;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变化;有利于改革创新、发展大局的创新性工作。通过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给先行先试者吃“定心丸”,拓展改革者的“舞台”,让领导干部放开手脚,“轻装上阵”。
能上能下,让庸者“退出”。能上能下机制不仅弥补了干部管理者退出机制的缺位,又最大限度地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动力。能上能下办法明确了18种下的情形。就是要对那些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潮中不适应、不会为、不善为、不敢为的干部进行调整。让不适应、不作为的干部受惩戒、让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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