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鼓励以存量房安置易地移民搬迁人口为基本路径,把移民搬迁安置与库存相结合、集中城镇化安置与城乡一体化安置相结合,遵循“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公开信息、自主选择、量力而行”的原则,用两年时间,对有意愿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避灾、生态、其他类型的搬迁群众进行市内(跨县区)安置。
《意见》明确,扶贫搬迁户住房面积严格执行中央易地扶贫搬迁规定,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户型面积可按60—100平方米考虑,最大面积不超125平方米,具体情况由各县区结合实际情况自定。购房资金由政策补助和群众自筹构成,扶贫类移民搬迁户可享受最高16万元政策补助,生态、地灾、洪涝及其他类型搬迁户按相应政策规定执行。通过向社会发布移民搬迁信息、公布房源和价格信息、审核购房资格、群众选房确认、公示选房结果、审定备案、办理购房、贷款合同和组织搬迁户入住等步骤流程实施。房源是指城镇、园区和中心城区范围内五证齐全、各类配套完善、具备居住条件的存量商品房、购置型保障房和存量移民搬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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