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现场周围的调查走访,在掌握大量证据后,面对民警的询问,小莉如实向民警陈述了事情的缘由:8月20日晚,小莉和朋友小娟通过榆林某招待所老板谢某介绍与李某及其朋友王某在谢某经营的招待所内卖淫嫖娼。期间,王某趁小莉不备将其口袋内的手机偷走。当小莉发觉后,王某已逃之夭夭。于是,小莉找到小娟和李某,通过李某电话联系到王某,王某承认是自己偷了小莉的手机,并让小莉带上钱在南门口附近将手机“赎回”。小莉一气之下,索性向公安机关报警,谎称自己的手机被王某抢夺。
最终,榆阳公安依法对涉嫌卖淫嫖娼、谎报案情的小莉等人依法分别给予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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