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靖边县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刘海霞介绍,从2013年至今,该站每年都会在4月至5月份“爱鸟周”期间,通过发放传单、现场讲解等形式,不间断地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法制教育和生态文明建设等重要内容的知晓程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与此同时,严格落实审批权限、控制猎捕数额,对所有非法猎捕、驯养、运输、贩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厉查处,并定期对饭店、集贸市场、乡村农家乐等场所开展全面清理,坚决遏制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为了给需要救助的野生动物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靖边县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专门修建了30平米的鸟棚两间、60平米的鸟笼两个。该站还对全县水库的苍鹭等水鸟及各养殖点的野生动物进行种类调查,并登记入册,以便后期更好地保护;对已经发现的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黑鹳进行挂牌宣传、围网保护、跟踪观察,确保其安全出巢。
在靖边,除了经过批准核发经营的狩猎场以外,靖边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林地、森林公园、金鸡沙湿地、海则滩湿地、芦河湿地、鸟类迁徙通道和各级公路、铁路两侧1公里以内的区域全部为陆生野生动物的禁猎区;禁猎区以外的区域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在禁猎期、禁猎区内,禁止猎捕和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凡是在禁猎期、禁猎区以外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全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进行处罚。
据统计,2013年至今,该县共发放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传单近2万份。处理非法贩卖野生动物案件3起,没收野兔12只、野鸡21只、山鸡18只、斑鸠16只、猪獾3只。救助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大鸨一只,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猫头鹰两只、大白鹭一只、鵰鸮3只、普通鵟1只、小苇鳽1只、草原雕一只;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三有”野生保护动物草兔7只、岩鸽一只。2014年3月17日,靖边县森林派出所在处理一起案件中收缴猫头鹰63只,通过8天的监管与养护对受伤的猫头鹰实施了救治,之后于3月25 日在靖边县龙州乡举行了隆重的放飞仪式,有效提高了广大群众对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编辑:曹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