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案管中心作为受案立案改革各项措施的具体落实机构,主要负责受案立案的监督,保证各办案单位做到有案必受、有案必核、立案必查,同时负责统一对外接收、对内分派案件,处理内部和对外案件管辖争议,每日通报全局受立案工作情况,从而从源头上解决有警不接、处警不及时、只受理不办理以及立案不实等损害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问题。下一步,分局将在工作中逐步规范运行机制,并由法制大队指导各办案单位案管室建设,全面推进案管各项业务开展,不断提升全局执法规范化水平。
以往基层办案单位既是决定是否受立案的“裁判员”,又是办案执法的“运动员”,办案过程中有绝对权力,但缺少必要的监督。案管中心实现从警情到案情的全程跟踪管理,是对公安执法权力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极大完善。
编辑:曹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