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消费、挪用集体资金 神木县通报4起违反八项

日期:2016-03-31 16:04:49        来源:陕西农村网—陕西农村报    浏览量:

  近日,神木县纪委监察局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进行全县通报。

  神木县城管办主任孙宇平等人在2015年3月14日于西安参观学习时,公款购买5箱西凤酒,分批违规消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神木县栏杆堡镇庙梁村会计王永厚未向组织申报,为其子举办结婚典礼,违规收受礼金30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神木县永兴办事处泥河村党支部副书记院治安于2015年11月5日公款违规宴请朋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神木县大保当镇啊卜达村第二小组原组长纪秀春于2012年9月21日至2013年9月12日期间,挪用小组集体资金325000元借于他人使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华商记者 祁铭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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