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文件里的宫河收费站
在采访过程中,S303项目涉及到省市6个部门和宫河收费站与国道、省道与县道的重叠问题,加之文件太多,收费站和百姓矛盾突出,政策宣导不到位等问题。
2008年12月30日,甘肃发改委以《关于省道303长官路口至正宁至长庆桥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甘发改交运(2008)1408号],就庆阳市发改委《关于上报庆阳市宁县路口至长庆桥二级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庆市发改(2008)747号]进行了批复。该文件同意了设计单位推荐的线路和按二级公路技术标准改造,该工程总投资12.4亿元。资金来源: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4.2亿元,庆阳市政府筹措2亿元,省交通厅负责向交通部申请部分路网改造资金,其余资金由庆阳市政府多渠道筹措解决。
2009年9月29日,甘肃发改委《关于同意变更省道303线长官路口至正宁至长庆桥二级公路建设方式的函》[(2009)甘发改交运函字第73号]同意了庆阳发改委《关于请求变更长官路口至正宁至长庆桥公路建设方式的报告》[庆市发改(2009)754号]。该文件同意了庆阳市按“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方式建设省道303线长官路口至正宁至长庆桥二级公路,所需资本由省交通运输厅申请交通运输部补助和庆阳市多渠道筹措解决。
记者获取的[甘政函(2013)140号]《关于设立省道303线长官路口至正宁至长庆桥二级公路收费站的批复里显示,该文件是依据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省道303线长官路口至正宁至长庆桥二级公路收费站点的请示》[庆政发(2013)86号]批复的。该批复第一条同意了在省道303线长官路口至正宁至长庆桥二级公路K48+100处设置早胜收费站,K98+600处设置宫河收费站,庆阳市的文件里多出宫河收费站。
记者注意到,[甘政函(2013)140号]批复只有三条,第二条强调了收费站的设计和建设要符合国家规定,要做好宣传和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降低费用,做好还贷工作,文明收费,规范服务。第三条是收费标准、年限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申报批准。落款为2013年10月11日,该文件抄送甘肃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
到了2014年8月15日,甘肃财政厅、发改委、交通运输厅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批准设立省道303线长官路口至正宁至长庆桥二级公路车辆通告费收费项目的通知》[甘财综(2014)55号],该文件同意了庆阳市《关于省道303线长官路口至正宁至长庆桥二级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立项的请示》[庆财综(2014)31号]。该文件第二条就收费标准要求:宁长二级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由庆阳发改委会同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根据贷款数额、过往交通量、收费机构和公路维(养)护所需经费提出初步意见,报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核定。
最后,[甘财综(2014)55号]文件规定,车辆通行费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全额上缴市级国库,支出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及必要的养护和管理。接受市财政、发改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10天后,甘肃发改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关于省道303线长官路口至正宁至长庆桥二级公路车辆通行费试行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4)1155号]该文件批复了庆阳市《关于申请省道303线长官路口至正宁至长庆桥二级公路车辆通行费立项及收费标准的报告》[庆市发改(2014)458号]。该文件批复自长官路口至正宁至长庆桥收费公路正式通车之日起试行,试行2年。试行期满前2个月由庆阳市按规定程序申报核定正式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在该文件之末强调,收费单位要文明执收,按时参加省发改委、财政厅组织的《收费许可证》年审,自觉接受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