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会议于9月27日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
1978年2月26日至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决定国歌曲子仍然采用聂耳谱写的原曲,而歌词由集体重新填写。
1982年11月26日至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决定恢复《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撤销该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定。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正式将《义勇军进行曲》作为国歌写入宪法。
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