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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收养残疾儿童 让他们找到家

日期:2019-03-21 22:59:27        来源:三秦都市报    浏览量:

  
       新西部教育网   
(记者 赵明)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陕西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西安分所主任方燕经过一年的调研,修改完善了收养法议案,增加了大量的篇幅,鼓励收养残疾儿童。

  鼓励收养残疾儿童

  “过去国内很多家庭倾向于收养健康、低龄儿童,许多残疾儿童则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方燕说,近年来,传统的观念正在被打破,很多国内家庭也愿意收养轻度残疾儿童或病愈康复的孤弃儿童。“这是社会进步的结果,然而对于重大残疾或疾病的儿童,收养比例仍然较低。”

  “对于收养重大残疾或疾病儿童的家庭,需要具备相应的护理知识,更要承担大额的医药护理费用。”方燕表示,对于此类国内收养家庭及病残儿童,除了现有的针对其本人的补贴外,也可以以家庭为单位从社会保险、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多角度给予支持和鼓励。除了政府财政方面的经济支持,可以鼓励民间基金对收养重大病残儿童的家庭给予相应的奖励。

  “另外,目前大多数儿童福利机构床位充足、服务规范,在满足本机构需求的基础上,也可以面向社会开放,为收养病残儿童的家庭提供相应的救助服务、护理培训等。”方燕希望可以通过相关措施,鼓励、引导国内家庭收养重大疾病或残疾儿童,让这些孩子找到家。

  建立保障监督机制

  “现行《收养法》仅仅关注收养前审查,还缺少收养后的长期保障监督机制。”方燕建议,建立完善社会收养之后的保障监督机制,建立从中央到地方多层级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立未成年人收养档案;同时在尊重并保护收养家庭隐私权的基础上,利用科学技术及居委会、村委会等社会基层组织长期、定期、实地了解被收养未成年人的生活状况直至成年,强化特定机构、个人的报告义务,更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最大限度地保障被收养儿童的权益;建立收养数据库、将侵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收养人等纳入我国信用信息黑名单体系。

责任编辑:胡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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