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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普通中专和五年制高职8月中旬开始录取

日期:2019-07-10 11:40:27        来源:陕西日报    浏览量:

       7月9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2019年陕西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有关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新生工作拟于8月中旬进行。
      
普通中专招收初中毕业生和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中专,须参加当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并达到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各市(区)招办统一组织考生填报志愿,并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依照省教育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在当地下达的招生计划负责实施录取。往届初中毕业生以及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报考普通中专,实行注册入学,考生须具有陕西省户籍或陕西省初中(高中)毕业证书。往届初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年龄原则上不小于15周岁,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年龄原则上不小于18周岁。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生源,自主招生,并到考生户籍所在市(区)招办办理备案手续。
      
五年制高职(含五年一贯制高职和三二分段制高职),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须参加当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并达到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往届毕业生须具有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陕西省户籍,并达到招生录取当年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各市(区)招办统一组织考生填报志愿,并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依照省教育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在当地下达的招生计划负责实施录取。往届初中毕业生在其户籍所在市(区)填报志愿,考生须提供本人当年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并交由市(区)招办审核。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新生工作由陕西省招办统一组织,各市(区)招办具体实施。录取通知书只加盖招生院(校)印章,并明确标注学历层次及学制年限,不再加盖省、市两级招办“普通中专录取新生专用章”。三二分段制招生,由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联合进行,共同在录取名单上签字确认,共同盖章发出录取通知书。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区)招办要加强信息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对普通中专注册入学的考生和报考五年制高职的往届初中毕业生,要严格审查考生资格和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严格执行生源属地管理原则,严禁超范围为其他地区考生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各市(区)招办及招生院校要加强考生信息管理,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要切实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密码保管、发放和志愿确认等环节管理,防止考生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以谋取非法利益。(记者 郭妍)
 

责任编辑: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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