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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闯红灯不能以违法对违法

日期:2019-05-31 10:18:16        来源:中国教育报    浏览量:

  刘婷婷

  近日,一段“山西太原人脸识别抓闯红灯,未成年人照片未打码直接上大屏”的视频热传。闯红灯者被抓拍后,其被抓拍时的照片以及身份证上的照片会出现在显示屏上,停留至下一个闯红灯者照片出现。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的照片都不被打码,公示在路口起到告诫作用。(澎湃新闻)

  不可否认,曝光照片对于治理行人闯红灯乱象具有积极作用。根据法律规定,行人闯红灯就算被交警抓住予以处罚,也不过是被处以“警告”,或者处“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而且,交警部门也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揪住几个行人闯红灯不放。曝光照片则不同,虽说罚个几十块钱不打紧,但自己的颜面还是要的,与其大庭广众之下丢人现眼,还不如老老实实地“绿灯行、红灯停”。

  但是,曝光闯红灯者的时候,把未成年人照片也一并公诸于众,这种做法并不妥当。尽管未成年人闯红灯也构成违法,但在行政处罚上毕竟与成年人有所区别,而《行政处罚法》也明确规定了,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其他未成年人也应“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而无码曝光未成年人照片不合时宜的关键,还在于侵犯了这个特殊群体的隐私权。《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就算是未成年人涉及犯罪案件,都不得披露他们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对于未成年人闯红灯这样的轻微违法行为,更不能置他们的隐私权利于不顾。

  当然,对于交警部门“一碗水端平”的执法顾虑,也是可以理解的。在闯红灯的违法者中,很大一部分就是未成年人。如果只对成年人给予曝光照片的处罚,而对未成年人的同样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很可能助长他们“法不及身”的嚣张气焰,不利于遏制闯红灯、横穿马路的乱象。

  问题是,法律的宽容并不等于纵容。对于未成年人闯红灯,虽然在行政执法上应“厚爱三分”,也不能采取无码曝光违法者照片的形式,而是应拿出其他有制约力、又不违法的措施。比如,构建违法行为通报机制,未成年人闯红灯违法之后,交警部门将有关情况通报其家庭和所在学校,建议进行严格管教。又比如,建立文明交通义务宣传员制度,要求违法的未成年人短期协助普法,以示警告和教育,等等。

  一个法治的社会,治理闯红灯现象,与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理应相行不悖。以违法的手段惩罚违法行为,看似无关大碍,实际却贻害无穷,不仅会削弱执法的严肃性,还将戕害法治的权威性,不仅无助于规制特定的违法行为,更会带来“破洞效应”,导致更多违法行为的滋生。从根本上看,只有严格依法执法,才能约束权力不被滥用,才能保障权利不被侵犯。

  治理行人闯红灯乱象,是一块检验法治成色的试金石。有关部门应坚持在法律的框架范围内精准执法,让违法者承担与违法后果相应的行政处罚。从长远看,还应加快立法的步伐,加大对行人闯红灯的处罚力度,使之付出足够的违法成本,从而更加自觉地约束行为,有效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作者系空军军医大学副教授)



 

责任编辑: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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