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城市职业学院作为一所民办高校,遵纪守法、规范办学显得尤为重要。学院以四川省教育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完善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内部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试点”为依托,依法治校规范办学,推进内部法人治理结构改革。
严格规范招生工作。在招生过程中,面对民办高校间激烈的招生局面,始终坚持“阳光招生”,坚决不给“生源费”,坚决不作虚假招生宣传,为学院在川内民办高校中竖立起了广泛认可的阳光形象。学院纪委全过程监控招生工作,切实做到普招和单招考试的无一起投诉事件发生。
严格按照规定开展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活动。学院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坚持人才培养工作中心地位不动摇。一是合理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教学、课堂、方法改革,推进教育教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二是自觉接受上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指导,稳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2013年通过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三是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要求,规范开展成人教育和技能培训活动。
严格规范财务资产管理工作。在财务管理中,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全面预算制。制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建立经费使用监督机制,严格规范经费使用。校内资产实行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实行登记、审批、报废和损坏、丢失赔偿制度。没有发生乱收费、乱开支和资产流失等不良现象。
严格坚守学术道德行为。学院注重学术科研工作,发挥专家治校、教授治学功能。先后成立有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员会、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委员会,分别制定有相应的《章程》和职责,确保依规独立开展学术活动,行使各自职责和学术评价,坚守学术道德行为。
严密构建教学质量与师德建设全过程监控体系。体系由学院、二级院系两级监控主体构成,逐级负责、分工协作。由人才培养工作管理系统、监控系统、评估系统和信息反馈系统组成,对教学质量与师德建设实施全程监控、全方位监控和全面分析,并采用网络平台开展“评教”活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近几年,学生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方案、教材质量等指标的满意度均达90%以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年保持在98%以上,学院被评为“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