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四川城市职业学院积极落实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依法治教实施纲要》《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和《四川省教育厅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工作的意见》,把依法治校作为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建设“高水平、有特色”民办高校的发展战略,带领全校师生谋事谋为,尽心尽力,全面推行依法治校工作,优化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建章立制确保依法治校有法可依。
建立章程,有法可依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于2007年筹建,2008年省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筹设之期,学院董事会制定了《四川城市职业学院章程》,经四川省民政厅核准、教育厅备案。
2012年,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学院及董事会成立了由院领导、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校内外政治、教育、法律、管理等相关领域的专家教授专家,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院章程制定(修订)工作领导小组,专门成立了起草组,正式开始学院章程制定(修订)工作。修订后《四川城市职业学院章程(草案)》经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后,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学院董事会审定,《四川城市职业学院章程(核准稿)》符合相关法规法规,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校章程必备内容和要素。
根据省教育厅高校章程核准工作安排,原计划于2016年下半年提交省教育厅核准,后因《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法,民办高校章程内容需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修法决定进行修改,因此,省教育厅暂停了民办高校章程核准工作。学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修法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等新法新政,按相关程序对学院章程进行再次修订、审议、审定,等待省教育厅通知安排上报核准。
完善制度,程序规范
学院重视制度和流程建设,经过多年积淀,形成了具有我院鲜明特色的、操作性强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一方面,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制度,如《四川城市职业学院董事会议议事规则》《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四川城市职业学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四川城市职业学院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四川城市职业学院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了重大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党委和行政议事制度以及决策程序,凡涉及学院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以及关系师生利益的重要问题、关系学院发展的全局性问题,学院董事会和学院领导班子都要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合法合规性和民主性。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各类管理制度,这些制度与流程涵盖了学院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教育教学、科研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师资建设、学生管理、后勤、分配、物资采购、基建、安全、师生权益保护等制度,逐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
突出重点,把控关键
在制度建设和实施中,学院重点突出以下几个关键环节:一是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建设制度要有必要和依据,对应当建立而工作中又缺失的制度进行建设和完善。二是制度建设的规范性。为规范制度建设流程,学院出台了《四川城市职业学院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与管理办法》,明确了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的计划与立项、起草与论证、公示与审查、审定、签发与公布等关键性环节的规范程序,依法依规制定规章制度。三是制度建设的合法合规性。制度建设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上级的规范性文件精神,遵循学院章程,严禁执行论证、审查制度和律师团队把关制度。四是制度实施的公开性。学院按照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确定办公系统和学院网站为制度发布平台,做到制度公开、办事流程公开、结果公开。制度公开,即重要管理制度全部在办公系统和校园网上公布,同时,每年编印发《四川城市职业学院规章制度汇编》;办事流程公开,针对每一项具体事务,其办事流程上墙并在网页上公布;结果公开,针对每一项重大事务的处理结果,做到先公示、后确定。目前,学院各项管理制度师生员工知晓率高,执行效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