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生暑假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9〕39号)要求,长宁县扎实开展暑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小组,与市场监督局、民政局、人社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行动方案》,明确时间表、任务书和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二是自查摸底。联合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长宁镇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一核查登记,“一家一册”建立台账。截至目前,长宁县共有培训机构34所,其中文化类15所、艺术类19所。
三是严肃查处。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工作思路,自7月18日起,对全县34所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排查和清理,收缴传单2000余份,清理张贴招生广告20余处,劝散学生200余名,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培训机构虚假广告1所,限期整改8所,取缔2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