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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全面启动

日期:2019-08-12 16:51:42        来源:三秦都市报    浏览量:

  记者从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获悉,2019年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已全面启动。2007年以来,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认真贯彻国家政策,坚持“应贷尽贷”原则,推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顺利开展,不预设贷款规模与人数上限,已累计发放助学贷款90亿元,支持贫困学生146万人次,受助贫困学生遍布全省所有县区,有效缓解了贫困学生“上学难”问题,助力我省教育脱贫攻坚。

  作为党领导下的开发性金融机构,陕西分行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履行“增强国力、改善民生”的崇高使命。长期以来,陕西分行坚持与陕西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为我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脱贫攻坚、科技创新、基础能源、“一带一路”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提供了持续、有效、稳定的资金支持,为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高质量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2019年陕西分行积极落实国家“减证便民”部署,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原则,联合教育部门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介力度,扩大预申请覆盖范围,简化学生家庭贫困资格认定程序,优化合同办理流程,推行电子合同签订方式,提高现场受理效率,提升助学贷款服务水平,助力贫困学子圆梦大学。

  2019年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时间为7月1日至9月30日,凡符合条件的陕西籍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均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为便于学生和家长顺利申办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现将贷款政策简介如下: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银监会关于大力推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等文件要求,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户籍与学生高考前户籍地相同,且自愿与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贷款条件

  (一)学生贷款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 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 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 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条件

  1. 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 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 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 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 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展期。

  四、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五、申贷流程

  (一)办理地点

  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首次办理贷款

  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相关材料一起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

  (三)续贷办理流程

  借款学生需先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信息,提交续贷申明,提出续贷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即可。

  六、还款期限

  学生在校期间及毕业后三年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需要偿还贷款利息。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借款学生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未申请或申请未通过的,按原还款计划执行。通讯员 赵莉 本报记者 杨少卿
 

责任编辑: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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