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吕晓鼎)6月4日晚,以“法律史的治学经验与研究方法”为主题的第四期湖湘法治文化论坛在我校法学院304会议室举办。福州大学特聘教授、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兼任研究员、中国法制史学会(中国台湾)理事长黄源盛和湖北省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长陈景良担任主讲嘉宾。论坛由湖南省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秘书长、我校法学院硕士生导师于熠主持。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法治文化研究中心的研究实力,湖南法治文化研究会会长夏新华向黄源盛颁发聘书,聘请黄源盛担任湖南法治文化研究会学术顾问。
黄源盛以传统中国法史为例,主要就法史学的研究对象、方法、目的,法史学的名称、定位、性质,研究范例等方面阐释了法史学的当代价值与研究方法。他提出,法史的研究应当着眼于法律自身的文化,通过对法律规范研究,揭示背后的思想,进而落实到司法层面,以期达到全体公民的认同。他认为,法史学的研究目的应当是通古今之变、以明中央之义、究当世之法,研究过程中应注重现实世界、根源世界、意义世界三个面向。他希望今后法律史学的研究能够以历史为鉴,以问题为导向,发挥其在现代法治中应有的作用。
陈景良从自己近期对于宋代“赘婿”“接脚夫”的研究出发,阐述了宋代土地私有制深化、财产流转关系加快的社会现实,提出了中国的经典记载实际上是对人性的解读的观点。他认为传统法律规范反映了古人的生活逻辑,因此在研究时要注重经文中的人与现实中的法。同时他指出,学界应当就“人的理解是如何影响法典编纂”这一话题,探究出新的涵义。
论坛嘉宾进行点评。夏新华从两位主讲人的观点出发,提出了设立我校法治文化研究中心和创办湖湘法治文化论坛的初心,同时他认为,中国将迎来法律史学科发展的新高潮。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饶传平认为法律史的研究具有极大学术性。我校法学院副教授黄谷秀结合教学浅谈自身对法律史研究的看法。
据悉,此次论坛由我校法治文化研究中心主办,旨在聚力打造跨校际、跨学院、跨学科的青年法治精英论坛,增进法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交流广度与深度,努力为青年学者搭建学术舞台。
省内外实务与理论界专家学者,研究生和本科生80余人参加了此次学术论坛。
主讲人简介
黄源盛,男,1955年出生于中国台湾云林,台湾大学法学博士,福州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学者讲座教授,前台湾辅仁大学法律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兼任研究员、政治大学法律学系兼任教授、东吴大学法律学系兼任教授,《法制史研究》(中国台湾)主编,中国法制史学会(中国台湾)理事长,日本京都大学法学部研究员、访问学者,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外国人研究员,专研法律史与刑法学。
陈景良,男,1958年出生于中国河南鹿邑,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长、二级教授,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河南省跨世纪学科带头人,历任河南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湖北省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约40余篇,数篇文章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刊登,多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