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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十条规定规范小学“零起点”教学

日期:2019-06-27 10:15:07        来源:宝鸡市教育局    浏览量:

  近日,宝鸡市教育局发布《小学“零起点”教学十条规定》,从课程设置、课时数量、教学方式、作业管理、评价方式等方面,为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提出规范要求。

  一、严格课程设置。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课程设置要求,按规定开齐课程、上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学校开设的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应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未经审批不得实施。

  二、保证课时数量。小学一年级语文、数学教师要坚持零起点教学,科学制定、严格执行学期教学计划,层层签订“零起点”教学承诺书,不得自行缩减课时、增加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要求、加快教学进度,严禁超前、超纲教学。

  三、改革教学方式。充分考虑低年级儿童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倡导采用自主、合作、探究的方式,重视学生个性体验和生活经验,调动学生学生兴趣,引导学生逐步适应集体学习生活。

  四、加强作业管理。科学合理设计作业,不断提高作业的有效性和趣味性,不搞机械性重复训练。严格控制作业数量,小学一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五、改革评价方式。以激励学生健康、主动、全面发展为目标,尽可能淡化分数,严禁依据分数排名,关注学习过程,采用等级制和评语相结合的方式评价学生学习成绩、学习表现、学习动力等。

  六、严格组织考试。坚决控制小学一年级统一考试次数,每学期不得超过1次。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学校不得以教学片区、教学联盟等形式组织学生参加文化学科“统考”和“联考”。

  七、重视习惯培养。重视帮助和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养成正确的书写和阅读习惯,养成文明礼貌、友爱他人的行为习惯,养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的劳动习惯。

  八、坚持免试入学。加强小学一年级招生管理,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禁任何学校通过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

  九、加强校本教研。各小学要针对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开展专题研究,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各学科做好一年级新生入学后的过渡和适应教育,尽量减少两个阶段在课程内容、教学方式、教学环境、作息时间、班集体生活及人际关系方面的差异。

  十、注重社会宣传。各县区教体局和小学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零起点”教学宣传,通过宣传栏、网站、微信等方式,向家长和社会公示一年级秋季学期课程开设和各学科教学计划,最大程度减少家长顾虑,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孙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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