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农村网——陕西农村报讯(记者 王宏海)2018年3月20日15时30分,延安高交大队洛川中队在洛川收费站查获两起饮酒后驾驶的严重违法行为,洛川中队民警依法分别对两名驾驶员李某,花某处以罚款一千元,记十二分,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
下午时分,洛川中队副中队长胡治强带领民警张腾,韩非非,寇博森在洛川收费站执勤。民警在执勤的过程中发现有两辆号牌为晋EC*****和晋EL*****的小轿车在收费站内广场逗留,迟迟不肯下高速,经验丰富的民警立即意识到可能存在问题,同时也因为车辆较多,民警出于安全考虑立即前往车辆旁边,引导两辆车辆驶下收费站,并对两辆车辆进行检查,民警在靠近车窗时,闻到车里有酒味,立即意识到驾驶员可能喝酒了,遂要求驾驶员李某和花某配合接受酒精测试,最终确定李某和花某均属于饮酒驾驶。并依法将李某和花某带回中队接受进一步处理。
李某和花某在接受处理后,均表示自己很后悔,李某表示自己想着喝一点点没什么事,在看到交警检查时,就心里很害怕,所以逗留不肯下高速。花某表示到自己以后再也不喝酒开车了,以后一定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一定以这次为戒,绝不再犯。
洛川中队全体民警温馨提示各位驾驶员朋友,出门在外一定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遵守交通法规,尊敬交通法规,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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