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散乱污”违法犯罪行为 保障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市公安局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永康在全市铁腕治霾“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会上的讲话,为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市公安局坚决遏制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统一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散乱污”企业整治过程中的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集中侦破了一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群众反响强烈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严惩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捣毁了一批危害环境的犯罪窝点,打击了一批干扰、破坏查处“散乱污”企业整治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未央分局、灞桥分局、鄠邑分局和长安分局等针对环境污染案件,结合市局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不等不靠,主动出击,加大排查,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查处多起通过暗管、暗井非法排放污水、废气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的案件。公安临潼分局、鄠邑分局在配合街办整治“散乱污”企业过程中,对多名拒不执行责令整改、阻挠执法的违法行为人进行了治安拘留。截至目前,共立环境类刑事案件8起,抓获涉案嫌疑人38名,刑事拘留16人;受理行政案件24起,拘留31人;配合行政执法单位打击暴力抗法案件4起,治安拘留4人,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保障了“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有序进行。
下一步,市公安局将继续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力度,为实现我市的碧水蓝天保驾护航、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