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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出台中考政策 高中之间不得借读

日期:2017-03-26 09:57:01        来源:三秦都市报    浏览量:

       西安市教育局近期出台中考政策,明确为确保考试及录取公平公正,考试录取结果必须公示,同时将严格借读生管理,本市学校之间不得借读。

  西安市教育局明确,今年在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各环节中实行责任承诺书制度,签订责任承诺书。对在学生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中缺乏诚信的学校和个人,进行及时处理并纠正违规行为。相关纪检部门工作人员,对学生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考试、体育考试、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高中招生录取以及各学校开学后的录取结果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各高中的分类招生计划(包括统招生、特长生、定向生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招生录取结果,学校必须及时在校内张榜公布。所有学校不得私自招生,学校所有就读学生必须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建立正式学籍。无学籍学生不得在学校占学位就读。所有学校录取的学生,按学校建制编班。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分校等独立建制的民办学校,严格按照“四独立一分离”的原则办学,严禁分校与本校学生混合编班的不规范办学行为。

  严格借读生管理,本市学校之间不得借读。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借读学生,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借读手续。借读学生需持经学籍所在地市、区县教育局同意出外借读的证明,方可到借读学校办理借读手续,学校凭证明接收借读生。学校接收的借读生需经区县教育局报市教育局审批。

  各普通高中均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对自行组织考试、私下圈定录取新生、随意扩大招生计划、转让交换招生指标、强挖中等职业学校生源,以及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行为重点查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重大案件查结后,进行通报公开曝光。(记者 张彦刚)

 

责任编辑:刘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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