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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学位点被撤销,该怎么看

日期:2016-03-30 07:53:38        来源:中国教育报    浏览量: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在教育部网站公布,引发社会关注。根据评估结果,不合格的4个博士学位点、4个硕士学位点、42个专业学位点被撤销。应如何看待这场学位点的优胜劣汰?本期聚焦邀请两位专业人士,从不同角度进行解析。

  学位点优胜劣汰还需常态化

  构建以学位授权点的内部质量保障为主体,以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学术组织、社会团体参与的“三位一体”的学位授权点评估与监督体系。

  作为高层次创新人才,研究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把改革教育质量作为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加强教育评估,不断提高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的教育质量。对学位授权点的专项评估,是国家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的一个重要手段。

  我国研究生教育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一定差距,培养模式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脱节,研究生教育在创新与实践方面存在不足,有的学位授权点盲目追求发展速度与规模,忽视培养质量,这些问题影响着研究生质量的提高,迫切需要建立优胜劣汰的学位点动态机制。但是,我国现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七百多个,研究生在读人数将近二百万人。学位授权单位数量多,学生规模大,发展不均衡,在质量保障与监督方面面临着复杂而又艰巨的任务。

  世界发达国家把研究生教育作为创新驱动的战略选择,欧美国家不仅建立高校内部保障体系,而且社会外部还有发达的民间认证机构。近年来,美、英、日、澳等国纷纷推动研究生质量和监督体系的改进,从发展趋势来看,各国将质量保障与监督作为研究生教育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评估与授权点优胜劣汰日益常态化和制度化。我国应紧跟世界研究生教育发展趋势,完善符合社会发展和遵循教育规律的动态学位点调整体系。构建以学位授权点的内部质量保障为主体,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学术组织、社会团体参与的“三位一体”的学位授权点评估与监督体系。

  首先,注重顶层设计,应系统考虑各个主体的关系和职责,突出学位授权点的主体地位,转变政府职能,培育社会力量,形成各司其职、开放互通的良性循环;其次,学位授权点应改变观念,将内涵质量作为发展的第一要务,改变评估中被动应对的状态,主动将评估转化为提高质量的内生性需求,走提高质量的内涵式发展之路;再其次,建立全国学位授权点质量信息平台,及时公布学位授权点相关信息,开展学位授权点质量调查,定期发布质量报告,加大学位授权点的公开力度,引导社会参与监督和评估,推动建立独立、科学、公正的学位授权点评价机制;最后,建立学位授权点预警机制,加强学位授权点信息服务功能,形成动态监测机制,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显而易见,高校学位授权点的优胜劣汰应该成为常态,这也是提高办学质量的重要举措。从学校发展和学生培养来说,学位授权点的调整应该是随社会发展而不断调整的。这次教育部公开大面积调整,就是一种示范,其目的是通过评估,健全我国学位授权点调整的动态机制,以提高研究生的教育质量。(作者:王海莹,系天津教科院副研究员)

  高校要用好学位点 调整自主权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制订前瞻性的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及时调整学科专业布局,优化学位点结构,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办学水平。

  学位点评审是高校学科建设与发展的重要环节,各高校一般都会高度重视。以往每到学位点申请评审期间,一些高校常常举全校之力谋求获得更多的硕士和博士学位授权点。学位点的获得,不仅意味着学科建设成果得到认可,而且表明学科建设迈上了新平台,获得了争取更多更优质办学资源的条件。但令人遗憾的是,一些高校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到了争取学位点上,而一旦争取到了,就以为万事大吉,不再下功夫建设了。所以,有的高校在申请期间允诺的建设资金最后不能到位,计划安排的办公空间和设施不能兑现,答应引进的人才进不来。重申报、轻建设,导致一些学位点研究方向模糊不清、办学条件简陋、师资力量薄弱,尤其是断层现象比较普遍。还有的学位点不注重学术文化建设,学术空气不浓,学风不尽如人意。有鉴于此,国务院学位办的评审结果应是意料之中的事。

  学位点调整是学科建设的重要举措。高校学科发展与布局不应是一成不变的,而应当适时调整。当社会需求发生重大变化,高校现有的学位点不能完全满足需要的时候,有计划地增减部分学位点,是高校主动寻求变革的举措。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很多行业和产业对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高校必须适应社会变革要求,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及时调整学位点的布局和结构,增强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适应性。反之,如果无视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变化,“以不变应万变”,不但会丧失可能的学科建设与发展机遇,而且可能造成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呆板僵化,人才培养闭门造车,丧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应有的活力。

  学位点调整本来是高校的事情。《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高等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现在由国务院学位办组织评审并做出中止办学和限期整改的处理,说明高校没有履行好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法律赋予了高校自主办学的权力,但显然高校并没有用好这个自主权。

  让学位点调整进入新常态,需要政府和高校双方共同努力。主管部门应当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将应该下放给高校的权力全部下放到位,将应该管的事情切实管好。高校应当加强依法办学,从办人民满意高等教育的高度,以质量为生命线,切实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改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办学条件,尤其是要注重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设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应当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制订前瞻性的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及时调整学科专业布局,优化学位点结构,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办学水平。与此同时,加强社会参与高等教育治理的新机制建设,鼓励社会团体开展第三方评估,拉近高校与社会的距离,发挥社会问责对促进高校提高办学水平的作用。(作者:别敦荣,系厦门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孙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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