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靖边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王世岗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雷治斌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教导员职务;
王锋同志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职务;
杨有平同志任县公安局法制大队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队长职务;
黄彦敦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所长职务;
胡占雄同志任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西郊派出所所长职务;
魏春晖同志任县公安局食品药品侦查大队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徐文强同志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张家畔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免去曹国军同志县公安局禁毒大队队长职务;
何生利同志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公安局石油保卫大队副队长职务;
免去徐怀有同志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职务;
刘世德同志任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东郊派出所所长职务;
樊世东同志任县公安局看守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王浩同志任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监察室主任职务;
免去田再红同志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职务;
周子顺同志任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红军同志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教导员职务;
殷海鱼同志任县公安局东郊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教导员职务;
陈宇同志任县公安局东郊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公安局宁条梁派出所所长职务;
吴永岗同志任县公安局新庄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看守所教导员职务;
景小东同志任县公安局新庄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方亦成同志任县公安局监察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公安局小河派出所所长职务;
米渊同志任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队长职务;
周天争同志任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队长职务;
朱永红同志任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副主任职务;
李毅同志任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公安局杨米涧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董治刚同志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教导员职务;
杨龙同志任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公安局五里湾派出所所长职务;
乔永强同志任县公安局张家畔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公安局周河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扶世平同志县公安局张家畔派出所所长职务;
叶强同志任县公安局张家畔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公安局乔沟湾派出所所长职务;
刘正平同志任县公安局西郊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副队长职务;
师颢同志任县公安局西郊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永军同志县公安局西郊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丁常山同志任县公安局东坑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公安局东坑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景耀平同志任县公安局杨桥畔派出所所长(按正科对待,试用期一年);
免去张爱民同志县公安局石油保卫大队队长职务;
免去郭庆华同志县公安局天赐湾派出所指导员职务。
靖边县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9日
责任编辑:曹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