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国企改制工作稳步推进

日期:2016-09-19 18:00:20        来源:陕西农村网—陕西农村报    浏览量:

     9月13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为民服务进行时”系列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新一轮国企改制开展以来,市委、市政府把国企改制作为我市加快转型发展、着力改善民生、实现追赶超越的重要举措来抓,提出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任务,于2015年10月份启动了45户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截至目前,首批安排的延安石油机械厂、汽车工业总公司、燃料公司、氮肥厂、汽车配件公司、钢厂等6户企业改制各项工作已基本完成。

  据市工信委(国资委)主任曹振宇介绍,目前,我市共筹集资金3.62亿元,安置职工3274人;筹集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费1.46亿元,安置在职职工1590人;筹集养老金0.83亿元,彻底解决了职工的养老问题;补缴医保费0.33亿元、失业金764.1万元,解决了职工的医保问题和职工失业问题。退休人员1489人,人均缴费4.28万元,终身享受医保待遇。市政府拿出1200套公共性租赁房,人均优惠7.2万元,基本解决了困难职工的住房问题。

  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职工可以实行内部退养

  发布会上,改制办常务副主任王永波表示,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职工,职工与企业协商一致后,可以实行内部退养,不参与企业改制。内退职工内退期间的生活费,按企业所在地2014年社会最低工资的75%计发。内退期间,养老保险费按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一次性计提到法定退休年龄;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以上年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计提缴纳;单位部分单位缴,个人部分个人缴。退休期间,医疗保险费按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办法计提缴纳10年费用。相关费用计提(代收)后,社保费用由企业主管部门向社保经办机构缴纳(代缴),生活费由企业主管部门按期发放。

  “4050”人员可以选择协议保留社会保险缴费关系

  王永波说,在本次企业改制中,对改制终结日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人员,可以选择协议保留社会保险缴费关系。在企业改制时,对“4050”人员,经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协议,由企业负责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部分个人承担;按照企业所在地2014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与原企业履行解除劳动关系手续,但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单位部分一次性预提,由企业主管部门按规定缴纳,个人部分代收代缴。到达法定退休或提前退休条件时,办理退休手续。

  改制企业职工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企业改制后,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每年在参保期限内,将医保费缴纳到企业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统一收缴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经办机构应积极灵活给予办理。由职工本人按照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办法(按上年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5%)全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住院和大病统筹互助医疗待遇。

  改制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医保视同缴费和实际缴费年限之和男满30年、女满25年,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记者 班姣 实习生 高小娥) 

  责任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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