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子在延安以报道企业负面为由实施敲诈被判刑

日期:2016-09-12 14:54:28        来源:陕西农村网—陕西农村报    浏览量:

  9月9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经安塞县人民法院审理,范元飞、韦玲、郭正鸿等人因先后9次到长庆采油一厂5个作业区,以报道企业生产过程负面新闻为由实施敲诈勒索,3人犯敲诈勒索罪,于7月11日被依法判刑并处罚金。

  据调查,自2015年起,范元飞、郭正鸿、王英英、韦玲、冯斌5人为谋取不法利益,先后9次以“记者”身份到长庆采油一厂王瑶、吴堡、杏南、侯市、王东5个作业区,以报道企业负面新闻为由实施敲诈勒索,涉案金额达7.6万元,并在作业区与业务外包从业人员田宝发生冲突,田宝被5人围殴后报警,当地派出所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范元飞等5人涉嫌敲诈勒索,随即移交市公安局延河分局刑侦支队实施抓捕工作。3月30日,市公安局依法将本案范元飞、韦玲、郭正鸿3名犯罪嫌疑人移送安塞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7月11日,经安塞县人民法院审理,范元飞、韦玲、郭正鸿3被告犯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范元飞有期徒刑1年又3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韦玲有期徒刑1年又3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郭正鸿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对上述3名被告人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对作案过程中所使用的证件等物品依法予以没收。

  在案件侦办过程中,王英英因证据不足,现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冯斌于9月6日投案自首,根据调查情况和相关法律,现取保候审。(记者 马政)

  责任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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