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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国标”利于提升公平与质量

日期:2016-01-11 08:37:05        来源:中国教育报    浏览量:

       新西部教育网讯 (中国教育报  王海英)制定学前教育法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视野,日前公布的这一消息令学前教育界振奋。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标准导向下的学前教育既是国际社会的基本共识,也是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

  通过标准促进学前教育的规范化发展。经过2010年至2015年的跨越式发展,我国学前教育的普及率已经大大提高,发展重心也逐步从扩大规模向提高质量、促进公平和注重内涵的新阶段迈进。在学前教育发展的新起点、新阶段上,我们特别需要借鉴国际学前教育发展的经验,推进我国学前教育的标准化,促进其规范、公平、优质发展。

  从2010年开始,我国政府紧锣密鼓地出台了一系列完善学前教育的标准、制度。从宏观层面来看,包括办园体制、管理体制、投入体制。从中观层面来看,出台了《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从微观层面来看,颁布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这些不同层次的标准的颁布与执行,不仅会使我国学前教育在办园、管理、投入、收费、教师、环境、儿童发展方面进一步完善,也会使各级政府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家长观念进一步优化。

  通过标准增进学前教育的公平化指数。我国当下的学前教育不仅存在着规范不足,也存在着公平缺失,特别是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不同办学体制之间的失衡更加突出。制定不同层次、不同系列的学前教育国家标准,有利于公平失衡的改善,增进学前教育的公平指数。

  从解决学前教育的起点公平来看,标准化办园、标准化管理、标准化投入是重要的解决之策。从解决学前教育的过程公平来看,标准化师资队伍、标准化师幼比、标准化幼儿园规模等是重要的解决之策。从解决学前教育的结果公平来看,要以《指南》作为儿童发展的评价依据,关注儿童在健康、语言、科学、社会、艺术和学习品质方面的可持续发展,避免过度教育、拔苗助长式的教育,引领社会整体育儿观念的变革。

  通过标准丰富学前教育的质量性内涵。当“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如期实现时,“有质量”“提质量”就成为摆在面前的不二选择。从全国层面来看,我国还缺少学前教育的国家质量标准,地方层面虽或多或少有一些质量规范、质量标准,但还不足以辐射全国、影响整体。有了学前教育质量的国家标准,各级政府便可以基于标准进行资源配置、质量监控、绩效问责。

  在国际比较视野中,学前教育质量取决于三个方面:结构质量、过程质量和结果质量。结构质量关注的是资源配置的合理程度和充足程度;过程质量关注的是儿童在园一日生活的品质;结果质量关注的是儿童发展的水平与状态,其标准既参照常模,也追踪儿童个体的发展速率,专注于儿童在认知、情感、社会性、审美、学习品质等方面的整体发展。

  正如俄罗斯总理梅德韦杰夫在签署俄罗斯历史上第一个学前教育国家标准时所说:学前教育的标准首先应当是一个发展的标准和一个能够帮助孩子形成个性化思想的标准,其核心在于保证让每位儿童享受到优质的学前教育,让父母们不再为送孩子进幼儿园感到恐惧,让幼儿园有更合理的教育目标。推人及己,中国的学前教育标准,其制定的目的也应大抵如此。

  (作者系南京师范大学学前教育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孙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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