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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需要怎样的关爱

日期:2016-11-01 15:54:48        来源:中国教育报    浏览量: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进城务工人员逐渐增多。与此同时,农村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心理等问题也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为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继国家出台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于今年2月发布之后,截至目前,已有山东、福建、浙江、云南、吉林、宁夏、安徽等26个省份出台实施意见,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措施。留守儿童需要怎样的关爱?本期刊发两篇文章进行评析。
最好的关爱是爱的教育

    要从根本上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还必须下力气办好乡村每一所学校,让乡村每一个留守儿童都能够真正享受到爱的教育。

    不让不满16周岁儿童单独居住,引导扶持更多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动态管理,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为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专业服务等举措,虽然能对关爱留守儿童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都还仅仅是治标之举。要从根本上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还必须下力气办好乡村每一所学校,让乡村每一个留守儿童都能够真正享受到爱的教育。

    从我们很多人的成长经历来看,较之物质及其他方面,爱的缺乏对孩子的心智发育和心理健康影响最大。现在的留守儿童,有家庭经济的好转,有国家资助政策的保障,还有精准扶贫的推进,在生活及温饱上大多不成问题,他们最缺少的是爱。

    这种爱的源泉首先当然是孩子的父母,但既然打工是中西部地区众多为人父母者迫不得已的选择,而且在较短时间内不能消除,甚至在整个社会转型时期都是必须面对的现实,那么我们的乡村学校就应该义不容辞地担当起对留守儿童“爱”的责任。虽然这个担子很沉,但却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然,而且挑与不挑大不一样。

    留守儿童大多家境一般,自身学习条件也不优越,他们来到学校不仅是来学习的,更是来这里生活的。他们不仅需要掌握文化知识,更需要得到饮食起居的照料、师情友情的慰藉、亲情父母情的补偿。他们不仅需要得到应有的分数和成绩,更需要得到兴趣爱好的培养、个性的张扬和精神的成长。

    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没有对留守儿童的爱,便没有真正的教育。这就要求学校给留守儿童多一些阳光雨露,多一些爱的滋润,多一些心的呵护,多一些精神层面的关照。比如,尽力配齐心理健康教师,建立专业心理辅导员队伍,让所有留守儿童都能接受心理辅导;建好乡村少年宫,让每个留守儿童都有各种各样的社团活动可以参与,让他们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既爱上学校,爱上学习,又能找到志同道合的伙伴,既迸发他们的智慧与活力,又让每一个留守儿童都变得阳光与自信,都能在校园里抬起头来;建好“留守儿童之家”,让留守儿童有条件与父母通过网络见面与交流,让每个留守儿童不再孤单,不再无助,在这里找到家的感觉;对留守儿童还要经常家访,了解他们的情况,给他们的监护人传授正确的家教方法,让这些父母没在身边的儿童也能享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从而收到与学校教育同步的效果。

    有句话说得好,“希望上天给笨孩子一个矮树枝”,只要教育有爱,就会让每一个留守儿童都有枝可依,让每一个留守儿童都有一展所长的机会。还有一句话也很有道理,“野百合也有春天”,只要教育有爱,就会让每个留守儿童都跟上节奏,让每个留守儿童不掉队,让每个留守儿童在自己的春天里绽放如花笑靥。

    (汤勇 作者系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农村教育实验专委会理事长、四川省阆中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精准关爱”要有可操作性

    儿童留守现象本身是由于政府公共服务不能满足社会需要所带来的结果,要消除这一现象,根本落脚点还在于完善公共服务政策、增强公共服务能力。

    应当说,许多地方在落实《意见》上采取的措施都有一定的针对性,基本上涵盖了留守儿童的信息采集、教育环境、心理辅导、生活关爱等各个方面,并且在减少儿童留守现象上有明确的目标。但是,从整体来看,还是宽泛的提法多了一些,而且许多提法并没有多少可操作性,政策措施的落地面临着更大的困难。

    比如,务工人员将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告知村(社区)和子女就读学校(园),用工企业、单位要提醒、督促务工人员履行家庭监护责任等规定,看起来已经细化到了最基层单位,但是如何操作还有待进一步明确。收到基本信息的单位应当如何处理,基本信息的使用应当有怎样的规范,显然是更为重要的内容。而企业提醒、督促务工人员履行家庭监护责任则并无多大实际意义。企业提醒能解决问题吗?显然不能,当地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政策是父母能否带上孩子外出务工的关键,不把孩子带在身边并不是他们不负家庭监护责任,而正是为了尽家庭的责任,为了给孩子一个较好的家庭经济环境。既然解决不了问题,这种“提醒、督促”就是一种无效的规范。

    在我看来,制定针对留守儿童的措施办法,一定要有实际意义和可操作性,以目标来落实目标,而不是以具体办法来落实目标,最终只会沦为口号式落实,不能真正解决问题。还是以用工企业、单位的责任为例,与其让企业提醒、督促务工人员履行家庭监护责任,还不如要求用工企业采取实际行动,比如提供相应比例的夫妻房、家庭房,为务工人员创造与孩子在一起的条件。也许这种针对企业的责任要求在目前只能起到倡议的作用,但总算是有了实实在在的方向,在“治本”上有着积极的意义,与空泛的“提醒、督促”相比好了太多。

    其实,解决留守儿童问题,落实《意见》的各项要求,各地的措施办法应当把落脚点放在服务上,而不是对外出务工人员的各种要求上。特别是不能给务工人员施加强制性要求。儿童留守现象的出现,其本身就是由于政府公共服务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要所带来的结果,要消除这一现象,根本落脚点还在于完善公共服务政策、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公共服务能力上。

    许多地方在“治本”的措施办法上,多是着眼于让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当然也有一定的创业政策支撑。但是,支撑创业的基础是经济发展空间,而开发和拓展经济发展空间并非一朝一夕所能实现;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的流动将愈加成为常态,把人“留在老家”的思路,虽有一定的道理,但并不符合经济社会的发展走向,也不可能有明显的成效。

    完善影响儿童留守现象的公共服务政策,主要责任在务工人员流入地。流入地本身经济相对发达,基础设施也相对完善,但是,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政策方面,并没有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考量。要达成2020年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的目标,必须正视并解决流入地公共平权政策这个根本性问题。而针对这个问题制定措施办法,固然有着相当大的难度,特别是利益平衡的难度,但却是最有效、最具操作性的解决方向。

    (廖德凯 作者系媒体评论员)



责任编辑:费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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