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日期:2016-09-05 16:08:32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浏览量:

  按照中、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根据县(区)、市直部门申报要求,经市政府研究批准,公开招聘2016年安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2016年全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1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适合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6日至1998年9月5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7、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资格条件以附表岗位要求为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专业目录为准。

  (二)为稳定人才队伍,对我市贫困县(区)及边远乡镇部分岗位适当作了生源或户籍限制。生源是指应聘人员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前的常住户籍所在地。户籍须在2016年9月1日之前已正式落户。

  (三)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不宜在本次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间的;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以及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现役军人;

  5、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以及所在职位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

  6、“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未满的(不含大学生村官和西部志愿者);

  7、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

  应聘人员可通过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招聘岗位一览表。如对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资格条件等需询问,请直接与招聘县(区)或市直招聘单位联系,由其负责答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不设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6日08:00—9日18:00。9月9日18:00之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2、报名网址:http://114.112.55.118:8060/akwsbm/webregister/index.aspx

  3、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本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如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报名情况将在市政府门户网公布。

  4、资格初审。按照公布的岗位资格条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的24小时内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9月6日09:00--10日18:00。

  5、网上缴费确认。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及时登陆报名网站,于9月10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考试收费参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

  6、网上打印报名表。网上缴费确认成功的应聘人员务必于9月18日24:00前,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安康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逾期无法补打,责任自负。

  7、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缴费确认成功的应聘人员,于9月21日至23日24:00前登陆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等程序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管。

  8、因报名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不予开考的岗位,将在市政府门户网公告。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聘同一岗位的要形成竞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不能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核减或核销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应聘岗位被核销的应聘人员,由安康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退还报名费。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审批、试用期管理等监督,贯穿于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三)笔试

  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满分为100分。

  1、笔试时间:9月24日9时-11时(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二代有效身份证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参照使用《2016年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加分方式。符合《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规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通过报名缴费确认的,应于9月12日至9月13日向市人社局(地址:市政府前办公楼一楼114号)申请加分,并提供本人毕业证、退伍证、自主就业协议和获得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获三等功以上证明,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于2016年10月中旬前公布,应聘人员可登陆市政府门户网查询。

  笔试成绩设置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计算办法为:最低分数线=本次笔试有效成绩平均分×60%,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予以淘汰。

  4、确定面试人选。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及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并公示,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对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及以上应聘人数少于聘用计划3倍的岗位,达到最低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选。

  (四)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10月中旬组织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在市政府门户网上另行通知。

  1、所需资料。必须由本人持二代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学历认证信息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统一进行资格复审。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大学生村官和西部志愿者,必须提交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必须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体能测评。应聘市公安局事业单位岗位的人员,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参照《陕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3、递补。对于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取消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人员面试资格后,若参加面试人数仍不少于招聘计划的3倍,则不再进行递补;若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招聘计划的3倍,则按照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及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时,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市公安局事业单位岗位体能测评后出现的缺额,依照上述原则递补后进行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递补只进行一次。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或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面试

  面试于10月底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应聘人员面试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县(区)应聘人员面试由各县(区)人社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市政府门户网公布。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个性稳定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对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其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公共科目考试、面试成绩加权后计算确定。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后如出现并列,拟进入体检人员超过聘用计划的,总成绩顺延小数位确定排名顺序;考试总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各县(区)应聘人员体检由县(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应聘人员体检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发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

  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人员缴纳。

  (七)考察

  由各县(区)人社局、市直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开始前,出现考察对象放弃考察等情形,从该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应聘人员总成绩和本公告规定的成绩排序办法由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考察工作开始之后(包括考察、公示、聘用环节)所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于2016年11月上旬在市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各县(区)、市直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由市人社局统一发布聘用人员名单,核发《安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招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办理。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要求

  为维护2016年安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秩序,各县(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和考务机构,以及所有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于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招聘秩序或者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应聘全市各级事业单位。对在招聘中弄虚作假、不符合应聘基本条件或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聘用,并作出相应处理。

  五、重要提示

  (一)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关注招聘的相关公告以及市政府门户网站,以防止错过相关招聘时间安排和出现递补时无法联系。所有通过本人电话、短信或网络告知可透漏试题、答案、包过的电话和信息,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如有发生,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安排以市政府门户网公告为准。

  (二)本次招聘考试只指定考试大纲,不指定也不出版发行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勿轻信有关“安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电话、短信、微信、QQ、出版物以及培训广告的宣传,以免上当受骗。社会上可能出现的假借安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技术咨询电话:0915-3282005

  (工作日8:00-12:00,14:00-18:00)

  报名咨询电话:0915-3225115

  (工作日8:00-12:00,14:00-18:00)

  岗位咨询电话: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上所留电话。




责任编辑: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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