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出台表彰奖励办法提升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

日期:2016-02-09 19:06:37        来源:安康市教育局    浏览量:


       近日,白河县根据《教育法》《教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精神要求,制定出台了《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表彰奖励暂行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对公办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研室、电教中心及其教职员工的表彰奖励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全面发展、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先进性与激励性相结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办法》规定,一是质量奖,普通高中设高考保位次奖、高考综合评估奖、高考优秀奖;职业高中设高考质量奖、技能大赛奖;初级中学设综合评估奖、中考优生奖;小学设综合评估奖;幼儿园设教育教学成果奖,依据获奖等级及贡献大小,分别奖励学校、教师或学生。二是教育科技创新奖,在教育部组织的科技创新类竞赛和省级教育部门组织的科技创新类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按奖励等次奖励学生所在学校。三是县政府授予励志奖,在本县高中学校就读的学生,思想道德品质好,综合素质评价优良,当年高考上二本线并被高校正式录取,高考成绩名列全县理科前18名、文科12名的学生县政府授予励志奖。在教育部、省、市教育等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比赛中荣获一、二、三等奖的师生,按获奖等次予以奖励。四是园丁奖,在教育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专任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县政府授予园丁奖。
      
      《办法》规定,奖励资金由县财政部门列入专项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由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监督。中小学、幼儿园等单位依据本办法获得的奖金,主要用于奖励优秀教职员工和弥补公用经费不足。中小学、幼儿园等单位应当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奖励办法,对本单位工作表现突出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给予表彰奖励。



 
责任编辑:牛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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